累计工作满1年职工休年假5天 天津年假游高峰来临
进入本年度最后一个季度,不少单位迎来职工休带薪年假的高峰期。许多职工都抱着这样的心理:“最后一个季度了,再不休假就浪费了。”昨日(10月11日),记者通过走访天津市劳动保障咨询服务中心和仲裁部门,归纳了近期用人单位和职工最为关心和容易被忽略的三个焦点问题。从市劳动监察部门了解的情况显示,近几年有关带薪年假的投诉很少,今年还没接到过一例。
每年过了“十一”黄金周就进入了旅游淡季,不过今年“十一”过后,不少旅行社又迎来大批休年假的客人。“很多企业利用‘自然年’周期来实施带薪年假制度,所以选择最后两个月申请年假的员工相对多些。” 天津国旅的一位负责人说。
一些人年底前抢着休年假,而另一些人却因为种种原因放弃了年假。“我们都是一个萝卜一个坑,没有人手填补空缺让你休假。”在天津市某医院工作的张医生说,单位没有提出不能休年假。但她所在的科室只有两个人,如果她提出休年假,另外一人就要连续工作两个星期,因此就算有条件自己也不好意思申请休年假。据了解,“被自愿”放弃带薪年假的多是一些“特殊”行业的劳动者。
焦点一
哪些情形影响休年假?
据市仲裁部门介绍,按照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但如果职工出现以下四种情形之一的,就不能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职工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当年度内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焦点二
应休未休年假如何付酬?
按照规定,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在支付职工未休年休假工资的问题上,需要注意的是,并非用人单位只要按规定支付三倍工资,就能“买断”职工的年休假。用人单位应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如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或者跨1个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
焦点三
解除劳动合同未休年假咋办?
在处理“未休年假”的问题上,有一些职工是本人自愿放弃的,有的是因工作原因没有时间休假的;但无论哪种情况,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对于职工都要有个“说法”。
市人社局仲裁部门提醒,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累计工作满1年职工休年假5天 天津年假游高峰来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