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价格补助对象增16.1万 最低每人每月补30元
昨日(10月13日)从市发改委获悉,天津从10月份开始,进一步扩大困难群众保障范围,完善价补联动机制。天津将有34万人享受价格补助,比今年10月份之前新增补助对象16.1万人。以“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作为联动依据,月度同比累计涨幅达到或超过2%时,启动价补联动机制,发放补助。
天津进一步完善的价补联动机制的主要内容为:
(一)扩大保障范围。一是增加重点优抚对象2.4万人,包括领取定期抚恤金或者补助金,且无固定收入的无工作单位残疾军人、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试退役人员和烈士遗属、牺牲病故军人遗属。二是增加农村困难群众10.5万人,包括农村低保8.2万人,特困和人均收入低于农村低保标准130%的低收入户0.9万人,五保供养对象1.4万人。三是增加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3.2万人。四是将城市低收入群众划定标准,由高于城市低保标准100元调整为城市低保标准的130%,今年调增到624元,今后随低保标准调整相应调整。以上合计16.1万人。加上现行价补联动机制保障的城市低保、特困和低收入群众17.9万人,全市共计34万人。
(二)修订联动依据、启动点和补助标准。完善后的价补联动机制,以“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作为联动依据,月度同比累计涨幅达到或超过2%时,启动价补联动机制,发放补助;价格涨幅低于2%的月份,停发补助。补助标准:价格涨幅在2%至14%之间共设6个档次,最低档价格涨幅2%(含)-4%(不含)时,每人每月补助30元,之上每个档次补助增加15元;农村保障对象的价格补助标准,按照上述标准与农村低保和城市低保的比例关系确定,今年设定为城市补助标准的60%。
(三)明确发放方式。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的价格补助由人力社保部门负责,按照失业保险金渠道进行发放;其他补助人员的补助由民政部门负责,随相关补助发放一并进行。低保户、特困户、低收入户与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的交叉人员,由民政部门发放补助,人力社保部门不再重复发放。
——天津价格补助对象增16.1万 最低每人每月补3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