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退役士兵安置今年起将实现“城乡一体化”
昨天,天津市召开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会议,按照全国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要求,从今年开始,天津市退役士兵安置将实现由“城乡有别”到“城乡一体”,安置工作不再以户籍性质区分待遇,城乡退役士兵享有同等安置权利。年底前,天津市将出台实施城乡一体优待补偿等具体政策。2011年11月1日以前入伍、以后退出现役的士兵可按调整前安置,也可按调整后安置。2013年开始,全部按调整后安置。
此次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调整了退役士兵安排工作范围。将原来城镇籍士兵、服现役满10年的转业士官、获个人二等功以上奖励的士兵、因战因公致残的五至八级残疾士兵退役后由政府安排工作,改为服现役满12年以上的士官,获个人二等功、战时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士兵,因战致残的五至八级残疾士兵,烈士子女士兵退役后,可选择由政府安排工作,也可选择领取退役金后自主就业。
调整了伤病残士官退休和供养范围。将原来的因战因公一至四级残疾等级的所有士官可以作退休安置,调整为因战因公一至六级残疾等级的中级以上士官可以作退休安置,一至四级残疾等级的初级士官作供养安置。
完善了退役士兵继续完成学业政策。将原来的在校大学生士兵退役后保留1年学籍,扩展为退役后2年内允许复学,参加国防生、农村基层服务项目以及军官人选选拔时优先录取。
此外,还完善了扶持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的优惠政策。将原来对城镇自谋职业的士兵扶持创业就业优惠政策,扩大到所有自主创业就业的退役士兵。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可减免相关税收、给予扶持性的小额贷款和微利项目财政贴息,免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等。
——天津市退役士兵安置今年起将实现“城乡一体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