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为困难群众发放年终一次性补贴,其中城市“三无”人员、低保和特困对象春节一次性补助为每人800元,农村五保、低保和特困对象为每人500元。
从市民政局获悉,根据民政部与财政部联合下发的通知,天津将启动2012年元旦春节期间为城乡困难群众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有关工作,补贴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负担,并全部在春节前发放到位。同时,天津各级财政今年也继续为困难群众发放年终一次性补贴,惠及13万余户家庭、28.8万困难群众。
据了解,此次补贴发放的范围是:全国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以及新中国成立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以下简称新中国成立前老党员)。补贴标准比2011年提高一倍,分别是:城市低保对象每人300元,农村低保对象和农村五保对象每人200元,优抚对象和新中国成立前老党员每人360元。
同时,天津今年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两节期间切实安排好困难群众的节日生活,不让一户过不去”的指示精神,继续为困难群众发放年终一次性补贴,其中城市“三无”人员、低保和特困对象春节一次性补助为每人800元,农村五保、低保和特困对象为每人500元,目前已在各区县陆续发放。
目前,天津城市低保对象8.2万户、16万人;农村低保对象3.7万户、8.6万人;农村五保对象1.3万人。享受城市特困救助待遇的0.9万户、1.9万人;享受农村特困救助待遇的0.4万户、1万人。
市民政局要求,各区(县)要认真落实好各项社会救助制度,高度重视春节前为困难群众发放生活补贴工作,切实保障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各区县民政、财政部门要紧密配合,保证补贴资金及时到位;要强化资金管理,严禁挤占挪用;要认真审核补贴对象,规范发放程序,公开补贴范围和补贴标准,使发放工作透明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