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新城成为本市首个“温泉之城”
日前,“温泉之城”揭牌仪式在宝坻区举行,本市首个“温泉之城”落户京津新城。
京津新城地热资源丰富,经勘查评价的地热可采资源量为17000立方米/天;地热流体质量较好,水质稳定,偏硅酸含量达到医疗矿泉水标准,具备理疗热矿水开发利用条件;地热流体温度较高,平均水温达到90℃,最高达103℃,属人工揭露的中温地热资源;在开发利用工作中,能够坚持动态长期监测,实现了资源的均衡开采与可持续利用,取得了较好的经济和环境效益,促进了节能减排工作。
据了解,按照《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申报中国温泉之乡(城、都)的通知》要求,申报区内地热资源储量已在省级(含)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备案、登记;地热质量稳定,含多种有益人体健康的微量元素,有一项或多项组分含量达到医疗矿水命名标准;地热资源开发利用技术先进,形成了有特色的温泉文化或产业,地热开发利用已形成规模,对当地的经济发展起到了推动作用;建立了地热动态(开采量、温度、水质、水位)监测制度;开发单位依法按时缴纳有关税费;制订了地热资源管理办法和地热资源勘查开发规划,建立了严格的管理制度。满足以上条件,可采热流体量大于10000立方米/天的城市可以申报“温泉之城”。
市国土房管局组织中国矿业联合会以及天津市矿业协会专家组对宝坻区政府提交的京津新城申报“温泉之城”报告进行评审。经审,符合评选条件,同意命名宝坻区京津新城为本市“温泉之城”,这是继本市被评为“中国温泉之都”、东丽湖被评为“中国温泉之乡”后的天津市首个“温泉之城”。
——京津新城成为本市首个“温泉之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