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3月1日起调整居民自来水价格 4.90元/立方米
为缓解天津市严重缺水状况,筹集国家南水北调工程基金,同时考虑国家提高源水价格等因素,根据履行价格听证程序并报请市政府批准的水价调整方案,市发改委决定,自2012年3月1日起,居民自来水价格每立方米由4.40元调整为4.90元,上调0.50元。其中:南水北调基金标准上调0.38元,疏导国家源水提价影响0.12元。
具体收费办法是:对使用IC卡水表的用户,自2012年3月1日购买水量起执行调整后的价格;凡每月抄表的用户,自2012年4月1日抄见水量起执行调整后的价格;凡每两个月抄表的用户,自2012年5月1日抄见水量起执行调整后的价格。
天津市是资源性缺水地区,人均水资源占有量只有160立方米,为全国人均水平的十五分之一。近年来,天津市高度重视水资源的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坚持开源节流与保护水源并重,把节约放在首位,制定了节水性社会规划,明确了用水总量、行业用水标准,运用市场手段促进水资源优化配置,持续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
为促进水资源的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积极稳妥地推进水价改革,按照不同用户的承受能力,天津市建立了多层次供水价格体系,扩大了水资源费征收范围并适当提高征收标准,尤其为限制地下水过度开采,加大了地下水资源费调整力度;在审核供水企业运营成本、强化成本约束基础上,调整了城市供水价格;制定了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确保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按低于自来水价格的一定比例确定再生水价格,引导和鼓励工业、洗车、市政设施及城市绿化等行业使用再生水;严格用水定额管理,对非居民用水实施超计划、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同时,适当拉大高耗水行业与其他行业用水的差价。科学的水价机制,极大地增强了全社会节约用水的意识。
——天津3月1日起调整居民自来水价格 4.90元/立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