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天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再增10万人
从天津市人社局获悉,天津作为率先在全国实施城乡一体化的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城市,今年将继续扩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覆盖面,全年力争新增参保突破10万人。市人社局提醒:凡不符合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乡非从业居民,都可以在60岁之前参加城乡养老险;即便是超过了60岁,也可以申请领取老年人生活补助费。
据悉,本市“十二五”规划提出,到2015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障参保率将达到70%”,为此,市人力社保局研究确定了本市2012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新增参保10万人的目标任务。今年,本市将各区县“45岁以上居民、被征地农民、符合享受缴费补贴的残疾人居民、参加核试验的军队退役人员,以及取得本市正式户籍居民”等作为重点参保群体,确保重点人群“应保尽保”。
按照规定,具有天津市正式户籍、年满18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满60周岁、不符合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乡非从业居民,满60岁后、累计缴费满15年的,自批准享受待遇的次月起可按月领取养老金。
年满60周岁的城乡居民不再纳入参保缴费范围,但可以申请领取老年人生活补助费。办理领取老年人生活补助费需由本人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行政村或劳动保障工作站办理登记手续;由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发放手续,申请人到银行领取老年人生活补助费。
另外,符合城乡养老保险参保条件、持有《残疾人证》、自愿申请按5%比例缴费的残疾人,可以享受政府给予的缴费补贴。对享受“低保”的重度残疾人,给予全额缴费补贴;未享受“低保”的重度残疾人和享受“低保”的非重度残疾人,给予50%的缴费补贴。符合享受缴费补贴条件的残疾人,应在每年1月1日至11月20日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残疾人证》、《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到户籍所在地的区县残疾人联合会办理当年缴费补贴手续。
——今年天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再增10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