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城市道路掘路管理补充规定》
为加强城市道路掘路管理,保护城市道路完好,从市市政公路管理局获悉,本市出台《天津市城市道路掘路管理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新建五年、大修三年的城市道路要严格控制掘路审批,确需掘路的要充分论证,制定出详细方案,经同意后,办理行政许可手续。
《规定》要求施工要按照批准的位置和范围进行,不得随意更改和超范围施工,施工现场要在醒目位置设置公示牌,公示牌版面尺寸不小于1.5米×1米。公示内容包括掘路原因与施工范围,建设与施工单位名称、项目负责人姓名、监督电话等。新建五年,大修三年的新路路面掘路,也需按规定进行罩面处理。
——《天津市城市道路掘路管理补充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