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2010年民生新政实施:医、房、车政策解读
买车税高了 开车环保了
购置税优惠税率上调
依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减征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的通知》,从2010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购置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暂减按7.5%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购置税新规定比2009年的5%车辆购置税税率上调了2.5个百分点,对于一辆价值10万元的1.6L轿车,2009年缴纳购置税的额度为4273.5元,而2010年则要缴纳税额6410元,相差2136.5元。
车内显著部位须贴“能耗标识”
从2010年1月1日起,在中国境内销售的总质量3.5吨及以下的乘用车和轻型商用车将粘贴汽车燃料消耗量标识,其中包括按照国家统一标准测定的市区、市郊、综合三种工况的油耗量,工业和信息化部还将定期公告轻型汽车燃料消耗量指标。
全面推行国Ⅲ标准汽油
从2010年1月1日起,本市全面推行“国Ⅲ”标准汽油取代目前市场上的国Ⅱ标准汽油。国Ⅲ标准,是指能满足国Ⅲ标准车辆使用要求的车用燃油,相比国Ⅱ标准汽油,国Ⅲ标准汽油的含硫量大幅度降低。国Ⅲ油的起点是93号汽油,也包括97号汽油及0号柴油,受此影响,90号汽油将淡出市场。
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
可申请社会救助基金
去年10月,财政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安部、卫生部和农业部联合发布《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规定省级人民政府应当设立救助基金。救助基金一般垫付受害人自接受抢救之时起72小时内的抢救费用,特殊情况下超过72小时的抢救费用由医疗机构书面说明理由。具体应按照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地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