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兴建社区食堂 符合老年人口味最高补贴20万
社区老年人食堂,现在成了老人们的一种“福气”,有食堂的社区,老人们觉得生活轻松了很多,还没有建食堂的社区,老人们也都盼望着。为满足老年群体就餐配餐送餐服务需求,进一步完善天津市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昨天(10月17日)市民政局下发《关于开展老年人助餐服务的意见》,提出今年将在市内六区及滨海新区实现老年人助餐服务覆盖50%社区。到“十二五”末,全市城区实现老年人助餐服务全覆盖,农村地区结合老年人实际需求,实现助餐服务覆盖50%社区(村)。 经核准的社区食堂,政府将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补贴。
单位食堂可与社区联办助餐服务
根据本《意见》,社区食堂分为示范型社区食堂、综合型社区食堂和单一型社区食堂等三种类型。其中示范型社区食堂集膳食加工配制、外送及集中用餐等功能为一体,每餐配送餐能力500人以上,可一次提供集中用餐50人以上。综合型社区食堂集膳食加工配制、外送及集中用餐等功能为一体,每餐配送餐能力在150人以上,可一次提供集中用餐20人以上。单一型社区食堂:只具备膳食加工配制、外送及集中用餐等功能之一、二,每餐供餐能力不少于50人。
因地制宜建设社区食堂,主要形式有:构建城区与农业地区原材料供应、销售、加工、配送产业链,保证食品绿色健康,降低成本;由区县政府、街道、居委会或社会力量,新建或整合资源改造兴办;与辖区内的餐饮单位合办;依托辖区内企业、学校、部队等单位职工食堂联办。
社区食堂食品要符合老年人口味
社区食堂的设立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由天津市依法成立的组织设立,并经食品卫生部门依法批准;在无污染、无危害的安全区域内,用餐场所及环境无障碍;必要的膳食加工配制、外送、用餐设备;必要的管理、服务人员,服务人员应持健康证上岗;能够提供符合老年人软、烂、营养等用餐特点,价格相对低廉等。申请社区食堂项目,须向所在街、乡(镇)提出申请,填写《社区食堂建设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由街、乡(镇)进行初审后,报区(县)民政局审核;各区县民政局应根据助餐服务点的功能、规模及服务提供能力,分别按“示范型社区食堂”、“综合型社区食堂”、“单一型社区食堂”予以认定,并填写《社区食堂建设项目验收表》。对于经核准认定的社区食堂,由区(县)民政局、财政局研究补贴意见,于每年6月底前汇总上报市民政局。市民政局提出初审意见送交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审核后,在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中相应安排补贴资金并下达区(县)财政局,当年9月底前,由区(县)财政局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相关单位;同时,应由区(县)政府负担的补贴资金,由区(县)财政局直接拨付给相关单位。符合标准的社区食堂,由市民政局统一组织悬挂社区食堂牌匾。
三类社区食堂均可享受政府补贴
经核准的社区食堂,依据功能分类,给予一次性差别建设补贴,所需资金由市福利彩票公益金和区(县)财政按1:1分担。补贴标准如下:
■ 示范型社区食堂
对新建的,给予不超过20万元资金补贴;对改建的,给予不超过18万元资金补贴;对原餐饮单位挂牌的,给予不超过16万元资金补贴。
■ 综合型社区食堂
对新建的,给予10万元资金补贴;对改建的,给予8万元资金补贴;对原餐饮单位挂牌的,给予6万元资金补贴。
■ 单一型社区食堂
对新建的,给予6万元资金补贴;对改建的,给予4万元资金补贴;对原餐饮单位挂牌的,给予3万元的资金补贴。
——天津兴建社区食堂 符合老年人口味最高补贴20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