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发展居家养老:企业经营养老服务免征营业税
截至2010年底,天津有60岁以上户籍老年人口176.4万,到2015年,天津常住老年人口将达到230万。养老问题已经成为一件大事,目前,天津已经形成了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的养老服务体系。为了大力发展居家养老,天津今年已经推出了多项“利好”政策,昨天,记者从天津市民政局了解到:天津支持企业经营居家养老服务,其符合相关规定的养老服务免征营业税。并研究建立市和区县民政事务管理中心,设立公益性协管员岗位专门从事居家养老服务管理。
目前养老服务 难满足老人多样化需求
据天津市民政局副局长程怀金介绍:天津居家养老服务不断发展,逐步形成具有天津特色的服务形式。虽然形式很多,但是,客观地讲,养老服务工作还是一个新事业,需要建立、完善的内容还很多。
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居家养老服务覆盖面小,服务层次低。服务项目多是简单家务劳动,专业化程度较低,难以满足老年人多样化、个性化需求。而且,专业服务队伍匮乏,服务水平不高。从业人员多以下岗失业和外来人员为主,社会上对其社会地位和劳动力价值认同感低,行业待遇不高,造成愿意从事养老服务的就业人员少,与巨大的市场需求相比,供需矛盾十分突出。
同时,养老服务缺乏统一标准,服务水平参差不齐,亟待加强规范性建设。养老机构缺口大,发展不平衡。养老机构既是护养不能自理老人的机构,同时也是向社区延伸、开展居家养老服务的重要力量。国际上一般发达国家的养老机构床位数与老人比例为5%-7%(简称床位比),天津目前仅为1.7%。
养老机构进社区 6位老人配备1名服务人员
目前天津提出了发展居家养老服务的多项政策:包括市财政对每个老年日间照料服务中心、社区老年食堂等给予一定的一次性补贴、给生活困难的老人发放居家养老补贴等。
近日又提出:支持企业经营居家养老服务。对在工商部门注册、以开展居家养老服务为主要经营业务的企业,其符合相关规定的养老服务免征营业税。支持养老服务企业或社会组织用工。对与天津养老服务企业或社会组织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在天津从事养老护理和服务、具有天津户籍的人员,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支持养老护理和服务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
符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规定的,可按规定享受职业培训补贴。支持养老机构向社区延伸服务。养老机构开展社区延伸服务,对其所聘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从事居家养老服务的人员,按6位老人配备1名服务人员比例核定,根据公益性岗位补贴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工资性补贴。支持做好居家养老服务管理。研究建立市和区县民政事务管理中心,设立公益性协管员岗位,全面承担养老服务、家庭收入核对、低保等各项民政事务。
预计到2015年 日间照料覆盖老年人口90%以上
预计到2015年,天津户籍老年人口将达到200.07万,常住老年人口230万,占总人口比例将达到20%。人口老龄化已经成为经济与社会发展中的突出问题。为了解决养老问题,到2015年,天津街道和乡镇老年日间照料服务中心要达到640处,服务范围覆盖全市90%老年人口,天津将形成一支庞大的居家养老服务队伍。鼓励各类养老服务企业和社会组织发展专业养老服务队伍。天津还将提高居家养老服务质量。组织制定天津市居家养老服务地方标准。
链接:居家养老符合中国老人生活习惯
与几年前相比,天津老龄化正呈现加速态势,已经成为一个重大社会问题。居家养老符合社会需求,也符合人们的生活习惯。所谓居家养老,是指政府和社会力量依托社区,在社区建立一个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为居住在家中的老人开展社会化服务。它与过去仅仅依靠家庭成员来实现养老有所不同。这种形式更符合传统文化习俗,使老年人能够在社区得到服务和照料,弥补了家庭照料功能的不足,而且有亲情感。老年人不离开自己的家和多年熟悉的社区,有安全感和归属感,符合心愿,有利身心健康。再有就是成本低。相比投资建设养老机构,居家养老有比较大的经济优势。同时,综合效益高。有利于拉动就业,整合资源,促进服务业发展。最主要的是有利于家庭和谐、社区和谐、社会和谐。
——天津发展居家养老:企业经营养老服务免征营业税